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(2023年9月)
广大的重点驾驶人:
根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162号令)、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163号令)等规定,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累积记分满12分,且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、考试,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。
附件: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且未在规定时间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、考试机动车驾驶人明细(2023年9月)》
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且未在规定时间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、考试机动车驾驶人明细(2023年9月)》
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2023年10月12日
来源:凉山公安交警